
近年来,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家长关注,如果有人说花钱便可入读“名校”配资著名股票配资门户,你会相信吗?当心!所谓“门路”可能是骗局……
基本案情
李某为图财,对外声称有能力帮助办理入学,就读有关学校,以骗取他人财物。
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,李某多次以为被害人许某办理其儿子入读某高中,需要支付订金、押金需要钱款请吃饭、送红包等为由,骗取许某及中间人陈某合计84500元。
2019年7月至9月,李某又多次以为被害人徐某办理其侄女就读某大学,需支付订金,需要钱款请吃饭、送红包等为由,骗取徐某合计98000元。
案发后,李某的家属代为退还徐某43000元,并取得徐某的谅解。经查,李某主要将上述钱款用于各种消费和转账他人。
法院审理
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合计182500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案发后,李某已退赔部分赃款给徐某,并取得徐某的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综合李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,责令其退赔相关经济损失给各被害人。
法官说法
入学请托诈骗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,通常围绕“教育资源稀缺性”和“潜规则”展开。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身份、编造虚假流程或承诺“包录取”等手段,诱导被害人支付“活动费”“疏通费”等钱款,最终达到非法占有目的。
本案中,被告人明知自己并无能力办理入学,仍利用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,谎称自己有能力通过“内部关系”办理入学,并以“订金”“红包”“请客送礼”等名义层层设套,骗取钱财。不法分子以办理入学为名,行诈骗之实,不仅损害被害人的利益,还破坏了社会诚信基础。
法官在此提醒,广大群众需增强防范意识,面对“花钱托关系入学”等说法,要保持理性判断,自觉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入学,切勿因急于求成而触碰法律红线或陷入诈骗陷阱。
撰文:巫雅柠 叶光遍 冯桂浩
【作者】 巫雅柠;叶光遍;冯桂浩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配资著名股票配资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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